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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252.減資緣由: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本公司主動依公司章程及各該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收回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3.減資金額:新臺幣39,221,157,088元4.消除股份:4,018,991,660股5.減資比率:38.16%(以特別股股數占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總股數之比例計算)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65,132,326,470元(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應以「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2)依經濟部函釋說明,按公司法第158條規定之特別股收回屬法定減資事由,無須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且本案為特別股收回,本公司普通股無須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3)預定特別股最後轉換普通股日暫訂為民國104年7月13日,特別股停止過戶開始日暫定為民國104年7月14日(停止過戶期間為民國104年7月14日至7月18日),收回特別股減資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4年7月18日,特別股減資註銷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4年8月7日,董事會並授權董事長得視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客觀環境影響全權變更或修正前揭日期。(4)本公司將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中報告特別股股本收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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